编者按:按照之前反复协调的结果,7月15日,美国将对美国公司以及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施行《塞班斯-奥科斯利法案》(The Sarbanes-Oxley Act,以下简称塞班斯法),对公司的财务制度与内控制度做出重新规范与严格要求。这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是福是祸?中国应从中借鉴什么?
“塞班斯”是什么?普通人可能不知道,但在美上市的企业却“很”知道。
塞班斯法是时代催生的产物,在安然、世通等财务丑闻事件发生之后,该法案在美国应运而生。由于该法案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、财务管理等的要求“极为苛刻”,使得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开始遭受“塞班斯之痛”——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,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与负担。
不过,在美国本土企业中,却没有出现这么多的“痛”。这恰恰说明了中国企业距离该法规的要求差距太大,企业内控体系远未达标,所以不得不付出更多。从这个角度看,塞班斯法为增强IT治理、改变“人治”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。短期的付出,换来的将是长期的对风险的规避。
塞班斯法是“法规遵从”被逐渐重视的一个缩影。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,企业的管理风险增加,各国监管部门都要提高相应的法律门槛,企业在法规遵从方面遇到的问题将越来越复杂。如果不慎踩到“雷区”,轻则股价下跌,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因此,参照国外的法规,国内相关机构也逐步出台了一些类似的规定,各项法律法规也将与国外逐步接轨。对尚未在境外上市或者开展跨国业务的企业来说,“法规遵从”需要进入日程了。这要求国内企业需尽快树立起相应的危机意识,也对CIO提出了新的挑战,他们需要新的信息管理策略,来满足法规遵从的要求。
值得一提的是,“法规遵从”观点的普及还离不开IT厂商的“热炒”与“教育”。企业对“塞班斯”及相关的法规遵从的需要,让在企业市场上增长平缓的IT厂商看到了“久违”的亮点和商机,纷纷推出应对“塞班斯”和法规遵从的解决方案并进行相关的培训等推广活动。
然而,一个现实情况是,据去年国内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,尚有34%的企业用户尚未听说过“法规遵从”的概念。
的确,对于国内很多企业而言,现在就实行全球化的法规遵从管理还为时过早。仅从IT服务管理(ITSM)——被认为是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的应用看,还处于曲高和寡的阶段:一方面是IT厂商的热炒,另一方面是企业多持观望态度。也许,如同当初的ERP一样,法规遵从也还有一个逐渐认识、接受和完善的过程吧。